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用“三调联动”解牛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wèiyú)中哈边境,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gōnglǐ),辖区聚居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东乡族(dōngxiāngzú)、蒙古族(měnggǔzú)、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以牛羊养殖、制种玉米种植、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由牛羊养殖引发(yǐnfā)的代牧合同纠纷、牛羊买卖(mǎimài)纠纷、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
近年来(jìnniánlái),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以新(yǐxīn)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针对牛羊纠纷(jiūfēn)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wénhuàchāyì)、不同团场习惯风俗不同、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wèntí),创新“双语调解+专业指导(zhǐdǎo)+兵地协作”模式,将“枫桥经验”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行业自治、司法兜底”,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
构建(gòujiàn)“双语调解+民族习俗”柔性解纷体系
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哈萨克族调解员、回族乡贤构成的“民族(mínzú)团结调解队”,依托“汉哈双语调解室”,将民族习俗与法律(fǎlǜ)规则有机融合。
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sǐwáng)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时,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qíngxù)激动的牧民,结合民族“牲畜交易诚信传统”、“熊吃羊不赔,狼(láng)吃要(yào)赔”的风俗和《民法典》合同编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此类案例通过“双语普法微(wēi)课堂”在辖区广泛传播,既化解个案,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2025年以来,通过双语调解、文化(wénhuà)共情,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qǐ),牛羊交易纠纷同比(tóngbǐ)下降43%,诉前化解率达98%。
打造“行业专家+司法指导”专业(zhuānyè)调解模式
联合团场农发中心,成立“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法庭定期派驻法官(fǎguān)联合开展“法律门诊”,指导(zhǐdǎo)制定(zhìdìng)《牛羊交易规范指引》及《代牧合同范本》,明确检疫、交付、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
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的(de)买卖合同,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及时诊断死亡原因,固定证据,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fāngàn),避免(bìmiǎn)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截至目前,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因条款(tiáokuǎn)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
深化“兵地协作+巡回审判(shěnpàn)”联动解纷机制
与相邻(xiānglín)的(de)恰夏法庭建立“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乌拉(wùla)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共享牧民地址信息、相互协助送达。
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案件(ànjiàn),这类案件往往(wǎngwǎng)涉及兵地(bīngdì)双方的(de)职工、牧民,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的担忧,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liánhé)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通过“庭前调解+普法”模式,深入牧区(mùqū)以案释法,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和解,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目前,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乌拉斯台人民法庭位于(wèiyú)中哈边境,距离最近的边境线直线距离不足3公里(gōnglǐ),辖区聚居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东乡族(dōngxiāngzú)、蒙古族(měnggǔzú)、维吾尔族等多民族群众,以牛羊养殖、制种玉米种植、边境贸易为主导产业,由牛羊养殖引发(yǐnfā)的代牧合同纠纷、牛羊买卖(mǎimài)纠纷、牛羊进地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总体案件近40%。

近年来(jìnniánlái),法庭立足边疆民族特色,以新(yǐxīn)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针对牛羊纠纷(jiūfēn)频发的语言文化差异(wénhuàchāyì)、不同团场习惯风俗不同、不同民族风俗不同等易激化矛盾的问题(wèntí),创新“双语调解+专业指导(zhǐdǎo)+兵地协作”模式,将“枫桥经验”融入牛羊交易全链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行业自治、司法兜底”,成为边疆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生动实践。
构建(gòujiàn)“双语调解+民族习俗”柔性解纷体系
乌拉斯台人民法庭组建由汉族法官、哈萨克族调解员、回族乡贤构成的“民族(mínzú)团结调解队”,依托“汉哈双语调解室”,将民族习俗与法律(fǎlǜ)规则有机融合。
在调解一起因羊死亡(sǐwáng)引发的代牧合同纠纷时,哈萨克族调解员用哈萨克语安抚情绪(qíngxù)激动的牧民,结合民族“牲畜交易诚信传统”、“熊吃羊不赔,狼(láng)吃要(yào)赔”的风俗和《民法典》合同编条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此类案例通过“双语普法微(wēi)课堂”在辖区广泛传播,既化解个案,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2025年以来,通过双语调解、文化(wénhuà)共情,成功化解涉多民族纠纷31起(qǐ),牛羊交易纠纷同比(tóngbǐ)下降43%,诉前化解率达98%。

打造“行业专家+司法指导”专业(zhuānyè)调解模式
联合团场农发中心,成立“牛羊交易纠纷调解中心”,法庭定期派驻法官(fǎguān)联合开展“法律门诊”,指导(zhǐdǎo)制定(zhìdìng)《牛羊交易规范指引》及《代牧合同范本》,明确检疫、交付、价款支付等关键环节责任。
针对某批因牛死亡引发的(de)买卖合同,法庭联动农发中心的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及时诊断死亡原因,固定证据,组织双方达成调解方案(fāngàn),避免(bìmiǎn)了因无法查明原因产生矛盾而影响个案的公正。截至目前,标准化合同覆盖率超90%,因条款(tiáokuǎn)模糊引发的争议减少75%。

深化“兵地协作+巡回审判(shěnpàn)”联动解纷机制
与相邻(xiānglín)的(de)恰夏法庭建立“牛羊贸易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乌拉(wùla)斯台人民法庭针对牧民居无定所的特点,共享牧民地址信息、相互协助送达。
辖区内频发因牧民放牧损害职工农作物类案件(ànjiàn),这类案件往往(wǎngwǎng)涉及兵地(bīngdì)双方的(de)职工、牧民,为破解地方当事人对法庭处理双方矛盾会有所偏颇的担忧,乌拉斯台人民法庭联合(liánhé)恰夏开展联合巡回审判,通过“庭前调解+普法”模式,深入牧区(mùqū)以案释法,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促使双方和解,避免引发民族群体纠纷矛盾。目前,法庭受理的该类案件均以双方达成调解方式结案。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你 发表评论:
欢迎